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20年第2号》批房地产经纪人与协理初始登记人员名单的公告(第02号),方建其等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附件1),华建新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附件2),李惠宇等2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附件3),曹秀梅等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条件(附件4),王亚玲等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附件5),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