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20年第3-6号》批房地产经纪人与协理初始登记人员名单的公告(第03号),颜松洁等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附件1),王纪伟等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附件2),陈凯等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附件3),何艳华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条件(附件4),何舒婷等1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附件5),孙建国等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附件6),陈川等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条件(附件7),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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