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全国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