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