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人考〔2006〕43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12日—6月23日。 二、考试专业名称、时间、科目及代码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科目代码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2 | 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3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4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2 | 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3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4 |
三、报考条件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