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填写《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或《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由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报名数据库格式和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及数据汇总软盘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汇总。 省直各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填写《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所在单位同意,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初审,省人事厅职称处资格审查。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将全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表一份、汇总信息软盘,统一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用于报名表,一张用于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交省考试中心的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根据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费[2002]88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留建设部门作为组织报名费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7元,其中上交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42元,省人事考试中心15元。根据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7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的,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留建设部门作为组织报名费用;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其中上交建设部49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21元。 报名咨询电话:0371-66256754。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7月1日--20日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办理。 7月31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表、照片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同时交纳考务费。8月4日前,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将报名表、照片、信息软盘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9月底核发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五)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六)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房地产估价师老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新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老考生和房地产经纪人部分科目考生五类分别汇总。 (七)报名申请表、资格考试数据库格式及说明可通过河南房地产估价经纪网(www.hnreb.org.cn)下载。 (八)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草稿纸另行发放,回收。 (九)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二)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通过网站(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人事、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数据库格式和说明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