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起价、标价、成交价和均价
起价、标价、成交价和均价是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一组价格。
起价是指销售商品房的最低价格。这个价格通常是最差的楼层、朝向、户型的商品房的价格,甚至这种价格的商品房不存在,仅是在宣传中为了吸引人们对所销售商品房的关注而虚设的价格。因此,起价通常不能反映所销售商品房的真实价格水平。
标价也称为报价、表格价,是商品房出售者在其“价目表”上标注的不同楼层、朝向、户型的商品房出售价格,即卖方的要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围绕着这个价格进行讨价还价,最后出售者可能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按照一个比这个价格低的价格成交。
成交价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明的价格一般就是这个价格。
均价是所销售商品房的平均价格,具体有标价的平均价格和成交价的平均价格。成交价的平均价格一般可以反映所销售商品房的总体价格水平。
十四、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
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是在房地产拍卖活动中出现的一组价格。房地产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或者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的优先购买权人的买卖方式。
房地产拍卖活动中的评估价,一般是指为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当事人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对拟拍卖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或快速变现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的结果。此外,房地产拍卖活动中还有一种评估价,即为竞买人确定最高出价提供参考,对拍卖房地产的投资价值或市场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的结果。
保留价也称为拍卖底价,是在拍卖前确定的拍卖标的可售的最低价格。拍卖分为无保留价拍卖和有保留价拍卖。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重要考点)在有保留价拍卖中,保留价通常是有关当事人参照评估价或者市价确定的。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房地产的拍卖均是采取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重要考点)
起拍价也称为开叫价格、起叫价,是拍卖师在拍卖时首次报出的拍卖标的的价格。拍卖有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增价拍卖是先对拍卖标的确定一个最低起拍价,然后由低往高叫价,直到最后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减价拍卖是由拍卖师先喊出拍卖标的的最高起拍价,然后逐次喊出逐步降低的价格,直至有竞买人表示接受而成交。增价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叫价方式。在增价拍卖中,起拍价通常低于保留价,也可以等于保留价。(重要考点)应价是竞买人对拍卖师报出的价格的应允,或是竞买人自己报出的购买价格。
成交价是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在有保留价拍卖中,最高应价不一定成为成交价,只有在最高应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情况下,该最高应价才成为成交价。(重要考点)1987年12月1日,中国首次以拍卖方式出让的一块土地的底价为200万元,最后成交价为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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