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是一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的房地产价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都是一种评估价值。
基准地价也称为城镇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一定区域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办公、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时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这里的房屋重置价格应是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档次或等级的房屋,在某一基准日期建造它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及应当获得的利润。本书后面把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及应当获得的利润简称为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必要支出是指从事相应活动所必须付出的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均应是社会上同类或者类似活动的一般正常的支出和利润水平,或者平均的支出和利润水平。有了这种房屋重置价格之后,实际估价中估价对象房屋或建筑物的价值,可以通过该种房屋重置价格的比较、调整来求取。
例题2.基准地价是城市中均质区域内的土地( )。(2003年试题)
A.最低价格
B.最高价格
C.平均价格
D.成交价格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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