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办发[2010]49号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及中央驻临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自备计算器)
|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
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报名有关规定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我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在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8月11日,资格初审时间由初审单位安排,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19日。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三)根据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同时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由县区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市直及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初审单位统一于2010年8月13日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联系人:汲振芳,电话:8112787)。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8月1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报名条件6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提供);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2010年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