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不清,严重损害委托 人利益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并收回注册证书或公告注册证书作废。 房地产经纪人员实施禁止行为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并收回注册证书或公告注册证书作废。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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