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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2008-11-13 10:30:32  阅读次数:
二手房居间合同
    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以促成二手房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为目的的委托合同。
    二手房居间合同一般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
    3.委托事项;
    4.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
    5.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处理办法;
    8.其他补充条款。
    题目;房地产租赁居间业务主要包括(    )。
A.新建商品房现房出租   
B.新建商品房期权预租   
C.存量房屋的出租
D.存量房屋的转租       
E.综合市场商业柜台出租
  答案:(  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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