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调整耕地占用税郑州市区为每平米38元 |
|
|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2008-6-30 12:35:56 阅读次数:次 |
经河南省政府同意,凡在河南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河南省平均税额由每平方米4.5元提高到22.5元,提高4倍,新的税额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郑州、洛阳市区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9市市区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6市市区和济源市为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为每平方米22元。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