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供役地人的权利
(a)有偿设立地役权的,供役地人有权请求支付约定的费用;
(b)使用附属设施的权利。供役地人在不影响地役权人利益且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权人修建的附属设施。
②供役地人的义务
(a)依照约定提供便利的义务;
(b)不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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