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对前面几门课程特别是《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有关内容按照估价实践的要求进行更深一个层次的理解,具体来说是想像如何把握估价的理论、方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应用到估价实践中去。很多考生,单独考估价的理论、方法或法律法规一点问题没有,但当考这些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时就考不出来。例如:96年本门课程中问答题的第2题,其实就是考“最高最佳使用的估价原则”的运用,但很多考生都是考后经人点拔之后才豁然开朗。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很多考生的估价实践经历非常有限,甚至从来没有从事过房地产估价工作。笔者认为解决此矛盾的办法是:每看到一个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或方法、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想像如果自己是个出题人将如何从实践的角度出一个题目来考住一般水平的考生。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你就会感到前面有关课程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是枯燥无味的内容,而会感到它们是非常有用的知识;也会感到自己前面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这门课程时就能深入进去理解,从而更上一个台阶!也许还有不少考生认为:自己没有从事过房地产估价实践工作,前面学过的知识又那么多,到底哪些知识是密切结合实践,从而可能在这门课程考试呢?笔者认为,这确实是很多考的实际情况。鉴于此,在本资料的第三部分精心编写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点分析与详解,相信对广大考生会有不小的帮助。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