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一、内容提要 1、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2、房地产价格的构成 3、选取可比实例 4、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5、重新购建价格 6、建筑物的折旧 7、成本法应用中涉及的有关规定 8、成本法总结和运用实例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房地产价格构成和重新购建价格的熟悉程度,以及对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和建筑物折旧的掌握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1、了解现行商品房价格构成、房屋折旧制度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2、熟悉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房地产价格构成和重新购建价格。 3、掌握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和建筑物折旧。 三、内容辅导 第一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一、成本法的含义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上的重新构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二、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成本法的理沦依据,可以分别从卖方和买方的角度来看。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其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即不低于开发建造,己花费的代价;从买方的角度来看,其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即不高于重新开发建造,所需花费的代价。买卖双方可接受的共同点必然是等于正常的代价(包含正常的费用、税金和利润)。 例如:单项选择题 从卖房的角度看,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 )。 A、销售状况价值论 B、市场供求价值论 C、生产费用价值论 D、经济花费价值论 显然答案为:C 三、成本法中的“成本”的含义 成本法的本质是以构成房地产价格的各部分成本累加为基础,来估算房地产价格的方法。所以,成本法概念中的“成本”,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而是价格。但在该方法中,也会用到通常意义上的成本。因此,在遇到“成本”一词时,要注意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来判定其具体所指。例如,土地开发成本,即普通意义上的成本。 四、成本法适用的对象 成本法特别适用于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估价;也适用于市场不完善或市场狭小的,无法运用市场法估价的房地产。例如,学校、图书馆、体育场、医院、行政办公楼、军营、公园、公益性房地产,以及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码头、机场等有独特设计或者针对特殊用户开发的房地产。在房地产保险(包括投保和理赔)及其他损害赔偿中,通常也采用成本法估价。 五、成本法适用的条件 成本法适用的条件是:房地产价格直接取决于其效用,而非花费的成本,例如金杯与普通的玻璃杯,在用于喝水上,效用是一样的。特别强调的是,只有转化为效用的成本,才能构成价格或者价值;换一个角度讲,房地产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能增加其价值,投入的成本不多,也不一定说明其价值不高。价格等于“成本加平均利润”,从长期、平均来看的,还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由竞争(即可以自由进入市场),二是该种商品本身可以大量重复生产。 六、成本法的理想假设条件 (1)价格正好等于成本加平均利润; (2)供给正好等于需求; (3)假设有某个因素引发了供大于求。 实际上,现实中很难满足理想假设条件。因此,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注意“逼近”理想假设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二是要结合市场供求分析来确定评估价值。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