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含义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是一组与政府对价格管制或干预的程度有关的价格。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9.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的含义 基准地价可以定义为;城市基准地价是以一个城市为对象,在该城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块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是某一基准日期,不同建筑结构、用途或等级下的特定状况的房屋,建造它所需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应得的利润。 10.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房地价格的含义及其之间的关系 土地价格简称地价,如果是一块无建筑物的空地,此价格即指该块土地的价格:如果是一块有建筑物的土地,此价格是指该宗房地产中土地部分的价格,不含建筑物的价格。 建筑物价格是指建筑物部分的价格,不合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的价格。 房地价格是指建筑物连同其占用的土地的价格,它往往等同于人们平常所说的房价。 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同一宗房地产而言,有: (1)房地价格=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2)土地价格=房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3)建筑物价格=房地价格—土地价格。 上述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房地价格三者的关系不是机械的,即不论房地产在分割、合并的前后,还是土地、建筑物各自独立考虑时都存在着上述关系,因为对于同一宗房地产来讲,只存在着土地、建筑物和房地三种形态。因此,同一宗房地产的价值只能归属于这三种对象。 11.土地的“生熟‘’程度、土地的”生熟“程度评价 土地的”生熟“程度是指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完善程度。同一块土地,在估价时考虑的 ”生熟“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价格。土地的”生熟“程度主要有下列5种: (1)末征用补偿的农地; (2)已征用补偿但未做”三通一平“或以上开发的土地; (3)已做”三通一平“或以上开发的土地; (4)在现有城区内有待拆迁建筑物的土地; (5)已做拆迁补偿安置的城市空地。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