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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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指导(十二)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2008-3-12 10:51:35  阅读次数: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述(掌握)
  1、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管理规定》对此概念中的其他合法方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房地产有偿转让的有(   )。(2003年试题)
  A.房地产买卖
  B.房地产入股
  C.房地产继承
  D.房地产抵债
  E.房地产典当
  答案:ABD
  解析:房地产继承、房地产典当均不属于房地产有偿转让。     
  2、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房地产买卖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费用或为此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属于双务行为,即买卖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房地产赠与属于单务行为,受让人不需承担任何义务。
  例题:根据转让的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
  A、有偿
  B.无偿
  C.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
  D.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
  E.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答案:AB解析:根据转让的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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