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 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 表 1 界址点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限差 中误差 一 ±0.04 ±0.02 二 ±0.10 ±0.05 三 ±0.20 ±0.10 ΔD=(±m j+0.02m jD)..................................(1) 式中:m 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 D-----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 ΔD----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3.2.5 房脚点的精度要求。 需要测定房脚点的坐标时,房脚点坐标的精度登记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脚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3.2.6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结果。 表2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差 中误差 一 0.02√s+0.0006s 0.01√s+0.0003s 二 0.04√s+0.002s 0.02√s+0.001s 三 0.08+√s0.06s 0.04√s+0.003s 注:S为房产面积单位,(平方米)√s为开根号 3.3 测量基准 3.3.1 房产测量的坐标系统。房产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3.3.2 房产测量平面投影。房产测量统一采用高斯投影。 3.3.3 高程测量基准。房产测量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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