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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屡禁不止源自体制问题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2007-12-17 8:47:05  阅读次数:次 打印
纵向看,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体制,极易导致“中央图治”与“地方兴乱”的博弈局面。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发展,以各种形式规避上级政府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和审批管理,违法违规批地,造成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在土地违法案件中也存在着“8020”法则,即80%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地方政府所为。

  “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政府担负了巨大财政压力,而财政紧张的地方政府很自然地就想到通过“卖地收入”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了低价征地,高价出让“卖地机制”。

  “三七分成”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中,土地出让金70%归地方的部分,能否真正纳入地方政府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目前并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这笔丰厚的帐外之财无疑成了地方财政的小金库,缺乏透明和监管,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黑洞。

  横向看,隶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其对土地部门内部的土地操作全过程无法进行全程监察。而且限于级别,即使发现当地政府部门土地违法违规,结果也是有法不能依、执法不敢严、违法未必究。据相关统计,即使是在国家土地监管最严厉的2004年,国土资源部仍然清查出81962个新上项目的用地,涉及土地面积79.26万公顷,清理出违法占用土地项目7184个,涉及面积3.65万公顷。其中,有相当多的圈地案件是由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不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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