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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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二)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2007-12-7 11:02:37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三、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及权属转移初审手续;
    (3)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费;
    (4)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5)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公布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服务
例题: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
    a、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b.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及权属转移初审手续   c.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费   d.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e、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公布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答案:abcde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管理
    一、 房地产转让的概述

    1、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管理规定》对此概念中的其他合法方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例题(判断题):1、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
 答案:对
2、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同时转让(  )。
答案:错
3、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
答案:对
2、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根据转让的对象,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地面上无建筑物的房地产转让,习惯上又被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与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并为一个整体通称为房地产转让,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根据转让的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房地产买卖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费用或为此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属于双务行为,即买卖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房地产赠与属于单务行为,受让人不需承担任何义务。
例题:根据转让的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  )两种方式。
    a、有偿   b.无偿   c.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   d.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
答案:ab
    二、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转让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同时规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严格限制炒买地皮牟取暴利,并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合法请求人的申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地产权利,如查封、限制转移等。在权利受到限制期间,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决定收回出让或划拨给他人使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决定,在国家依法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之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所共同拥有。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某一个或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
    (5)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产权登记是国家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法定手续,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指上述情形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例题:下列房地产属于不得转让情况包括(  )。
    a、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b.共有房地产,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c.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d权属有争议的.
答案:acd
    三、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成交。《转让管理规定》对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此外,凡房地产转让或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和申请转移、变更登记,然后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法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
例题:对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中,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a、3   b.5   c.7   d.1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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