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法 (1)建筑物的评估 对建筑物的评估计算采用成本法估价,即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扣除折旧,以确定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合理价值。 建筑物现值=房屋重置价x成新 (2)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估价 根据评估对象的土地利用特点和估价目的,该宗地作为工业用地,选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根据xx市的有关规定,通过系数比较修正计算。并考虑属于土地的其他费用。(公式略) (3)房地产价值=建筑物现值+地价 2.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选用报酬资本化法进行测算。 (1)通过对市场调查,分析、测算估价对象在未来各期的经营收入及成本费用,估算其客观的净收益。 (2)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报酬率,并结合使用年限、收益变化等因素,报酬资本化法进行测算将各期净收益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估算并确定其房地产总价,再扣除土地出让金。 3.确定估价结果 综合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计算结果,赋予相应的权重,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 (五)估价测算过程 1.成本法 (1)建筑物估价 建筑物现值=建筑物重置价×成新
房屋建筑物单价为736.14元/㎡ 房屋建筑面积为2231.1m2 736.14x2231.1=1642402元 运用成本法评估该建筑物的价值取整为人民币164万元。 (2)土地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详细计算过程略)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出估价对象土地的完全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土地价值为135万元。 (3)运用成本法求得的估价对象总价值 估价对象房地产总价值 =建筑物价值+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土地价值 =164+135=299(万元)。 2.收益法 根据对xx地区的工业厂房出租情况的市场调查及我所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收集的资料分析,该类地区厂房出租的价格一般在12~18元/m2·月之间,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确定与估价对象类似结构、层高、带类似装修的工业厂房出租的价格为14.00元/m2·月。 (1)计算公式 v=(a/y)×[1-1/(1+y)n] 式中 v——收益法评估价格 a——房地产年净收益 y——房地产报酬卒 n——房地产收益年期 (1) 具体计算过程 (2)
1822x2231.1=4065064元,取整为406万元。 (3)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房地产价值 根据成本法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结果,需在上述价值中扣除约9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得到估价对象运用收益法计算得到的房地产价值为316万元。 3.确定估价对象的价值 根据估价对象实际情况及估价经验,对成本法和收益法计算的结果分别赋以权重值为0.6和0.4,从而得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为: 299x0.6+316x0.4=306万元 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为人民币叁佰零陆万元整。 xxxx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略) [案例3—4] 分析 1.本报告在该区域规划发展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况下,从合法原则考虑,仍以现规划用途进行评估,较妥当。 2.报告中因是划拨用地,扣除出让金是正确的。但未对办理出让手续过程的契税作说明。 3.可获收益的年限确定为50年不妥。应先按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截止年限短的考虑,再计算土地剩余年期的影响,作为抵押价值评估。
3.5 房地产保险估价
3.5.1 房地产保险 为了消除各种风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定,一方(被保险人)通过交付一定的费用(保险费)以获得另一方(保险公司)对房屋的意外损失或因对房屋具有利益而可能产生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证。这种以房屋及其有关利益或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称为房地产保险。 根据承保的保险标的和风险种类不同,房地产保险可划分为房屋财产保险、房屋利益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因土地不会损坏或灭失,无损害则无保险,故土地不能成为房地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机风险(如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和必然或已知损失(如房屋自然损耗)不属于房地产保险范围。 3.5.2 房地产保险估价的特点 房地产保险估价,应依据《保险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保险估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5.2.1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保险价值又称为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估定的实际价值或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价值为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保险金额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投保人对于特定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又简称“保额”,也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损失补偿义务的最高限额。 3.5.2.2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当财产因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作用导致财产本身直接损坏或消失,财产即受到直接损失。例如:房屋被大火烧毁,室内墙壁被人破坏等就属于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指的是由于财产的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未毁损财产价值的降低或收益的下降。例如,当一座建筑物严重受损,虽然没有完全毁掉,但可能须完全重建,为了重建,该建筑未损坏的部分必须完全毁掉,这种损失就是间接损失。它等于毁掉未受损部分所需的费用和未受损部分的价值。间接损失中很重要的一种类型就是净收入下降的损失。所谓净收入下降的损失指的是在被损坏的财产被修复完好之前,人们由于全部或部分地丧失了对财产的使用而导致的收益下降或费用上升。 进行保险事故后的损失评估时,要首先明确估价范围是否包含间接损失。 3.5.2.3 房地产投保时的估价 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应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建筑物的价值,不应包含土地价值,估价方法宜采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根据采用的保险形式,可按该房地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该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确定。 3.5.2.4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评估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应把握保险标的房地产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状态。对于其中可修复部分,宜估算其修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 [案例3—5] xx房地产保险估价技术报告 (一)实物权益状况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为xx省建筑物资供应运输公司所有的xx市民主路484号房地产中第11栋建筑物,其建筑面积588.81m2。 估价对象房地产为房屋所有权证房自字第05—1887号所载第11栋建筑物,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该房屋已于2004年4月30日下午2点50分被火烧毁,火势于当日晚上10点基本熄灭,经过几个小时的焚烧,屋顶被烧坏,大部分墙体已坍塌,房屋在被火烧之前作为商业门面经营建筑材料,是经厂房改建而成的,投保用途系生产用房(大修车间),砖混结构,高一层,建筑面积588.81m2,室内外未经二次装修,水泥地面,墙面普通抹灰。 (二)区位状况因素分析 xx省建筑物资供应运输公司所有的房屋位于xx市民主路484号,东临市建二公司,南临舒家街,西临铁路干线,北临交通主干道民主路。地上建筑物共16栋,总建筑面积8561.01m2(不含新建未确认产权的房屋),用地面积14085.19 m2。该地区交通便捷,距××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只需几分钟车程,道路通达,各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 (三)市场背景分析:(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略) (五)估价方法选用 囚房地产保险主要是对建筑物的保险,土地由于具有不可毁灭性,故房地产保险中的估价主要是对地上建筑物的估价。建筑物不能脱离土地而独立存在,影响建筑物和土地的市场价值的一些共同因素,在地产估价时大都已经考虑了,如地理位置、用途、环境等,那么在建筑物估价时就不应重复考虑。基于上述理由,本次估价选用成本法进行测算。 (六)估价测算过程 1.房屋火灾前价值 (1)重新建造完全价值 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房屋系砖混二等,始建于1986年,高一层,建筑面积588.81m2,按照xx市现行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完全价为500元/m2。 (2)新旧程度的判定 建筑物的折旧是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所造成的损耗,估价对象投保用途作生产用房(大修车间),综合建筑物的潜在因素、施工年代、使用状况及维修等多项因 素对成新率的影响,估价人员采用综合判断法确定建筑物的成新率,依据公式: 成新率=ab×[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a2×完损等级评定系数+a3×综合判定系数 式中ab、a2、a3为加权系数,ab、a2取0.3,a3取0.4,尚可使用年限取22年,已使用年限为18年,完损等级评定系数为0.45,综合判定系数为0.45。 新旧程度=0.3x[22/(18+22)]+0.3x0.45+0.4x0.45 =48% (3)房屋火灾前价值计算 依据公式: 房价=(房屋重置价x新旧程度)x(1+各项调节系数)x建筑面积 式中各项调节系数为基础、层高、跨度等多项因素的综合值。 房屋火灾前价值=(500x48%)x(1+5%)x588.81 =14.84(万元) 2.房屋火灾后残余价值 房屋残值是残余旧料价值。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清理资料,该房屋顶烧塌,门窗全部焚毁,屋架严重变形,现场清后,剩下砖约7600块,扣除折旧后计760元,废铁变卖500元,房屋火灾后残余价值为l260元。 (七)估价结果确定 根据xx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及估价人员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上述测算结果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火灾损失为: 房屋火灾前价值-火灾后残余价值=14.84-0.13=14.71(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壹佰元整。 [案例3-5] 分析 1.根据规范要求,房地产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评估,“宜估算其修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失价值”。报告中按估价对象已不可修复进行计算,但在估价方法选用时缺少相应的说明。 2.不可修复房地产损失价值评估,要特别注意扣减房地产受损后的残余价值。此部分价值一般较低,很容易被忽略。 3.委托方要求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并未明确仅仅是直接损失还是包括间接损失。报告仅对直接损失进行评估,但缺少相应的说明。进行此类估价时,估价人员应要求委托方明确估价范围,或根据保险合同确定估价范围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4.报告中计算成新率时,加权系数、完损等级评定系数、综合判定系数的确定没有依据,计算房价时各项调节系数的确定亦存在同样问题。
3.6 房地产课税估价
房地产课税估价,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公平合理。为了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税务机关课税不公平,双方都要求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为了做好房地产课税评估工作,作为房地产估价人员必须全面准确了解中国现有的房地产税种名称、纳税人含义、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课税依据、税率水平、减税、免税对象。特别要求注意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扣除项目和其他有关规定。如违反以上规定进行估价,其估价报告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结论更不能作为课税依据。因此,课税估价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必须严格按中国现有的税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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