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人考函[2006]16号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部队及外地驻沈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2006年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2006年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1年。 对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房地产经纪人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成绩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7月17日至7月28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沈阳市房产局人事教育处(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十五楼1512房间),联系人:滕惠文,联系电话:22973389。 六、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填写考试报名申请表,免试人员还须填写科目免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贴在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到沈阳市房产局人事教育处报名。 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填写考试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请于2006年9月15日至10月12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七、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70元/科。 八、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九、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收回。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