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通知 考试科目: 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考试形式: 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及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点负责准备草稿纸。 考试时间: 10月14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月14日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考试报名条件: 一、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 取得以上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二、 免试条件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6月19日-6月30日(双休日不办公) 报名程序: 1、 初次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应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回单位签署意见(说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多少年)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附在报名表后,以备资格审查; 2、 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2005年度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的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报名表不需单位盖章,但必须正确填写档案号码,否则上年成绩无效; 3、 初次报考和续考的考生交表时均需交2张半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 取证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3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落实考场时间∶2006年10月15日 下午16∶00以后 有问题去论坛讨论 |